客户服务中心

售前:0755-83663329

售后:0755-83664269

当前位置:首页>>新闻中心>>行业动态 行业动态

国家能源局关于调增部分地区2015年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的通知

更新时间:2015-10-12 来源: 国立智能 浏览次数:4847 作者:admin

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发展改革委(能源局)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,各派出机构,国家电网公司、南方电网公司,内蒙古电力公司,陕西地方电力公司,水电规划总院、电力规划总院:

  按照光伏电站建设有关
管理办法,根据各地区2015年上半年光伏发电建设运行情况及发展需求,对部分地区调增光伏电站年度建设规模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  一、全国增加光伏电站建设规模530万千瓦,主要用于支持光伏电站建设条件优越、已下达建
设计划完成情况好以及积极创新发展方式的新能源示范城市、绿色能源示范县等地区建设光伏电站。具体调增规模见附表。

  二、各有关省(区、市)能源主管部门应在本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报来与调增规模对应的光伏电站
项目名单,并及时与电网企业进行衔接,落实配套电网建设相关事项。各项目原则上应在2015年内开工建设,2016630日前建成并网发电。

  三、电网企业应及时制定配套电网建设方案,协调推进配套电网建设和
改造,做好光伏发电项目的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服务等工作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5年部分地区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调增表

 

调增规模(万千瓦)

说明

全国

530

 

河北

70

 

内蒙古

70

其中,20万千瓦用于光伏治沙、20万千瓦用于呼和浩特市通过竞争降低电价项目

吉林

20

 

江苏

20

 

浙江

20

 

安徽

30

重点支持金寨100%可再生能源示范县建设

山东

35

 

湖北

15

 

贵州

20

 

云南

40

 

甘肃

10

支持通渭、清水和庆阳建设光伏电站

宁夏

40

 

青海

40

其中,10万千瓦用于建设国家光伏发电试验测试基地

新疆自治区

70

专项用于支持南疆四地州光伏电站建设

新疆生产建设兵团

30

专项用于支持南疆四地州光伏电站建设

 

新闻来源:国家能源局

图片来源:www.big-bit.com